2026年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次)

2026-09-22 10:13:40 公益性岗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后,仍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拟安置对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就业局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2日至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

  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7、9号窗口。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营山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现场通过系统比对核实就业困难对象身份);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在资格审查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岗位匹配

  县就业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用人单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组织对接活动,确定拟招用人员。

  (六)公示

  拟招用人员确定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入职流程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就业局开具介绍信,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同时,在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7、9号窗口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0817-5066883、0817-5050659。

  附件: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48.5 KB)

  附件:报名表.docx (15.8 KB)

  附件:承诺书.doc (14.0 KB)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原始标题: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yingshan.gov.cn/zwgk/zdlygk/wgjy/t_236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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