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奎山街道实际,面向全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奎山街道辖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6年8月1日)或长期居住在奎山街道辖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奎山户籍或在奎山街道辖区内有房产),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收入家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即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9.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社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缴纳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含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原城镇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有能适合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公职人员和社区、村居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级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社区(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补贴的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违反信访法律法规,违规信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开发数量
奎山街道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6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岗位、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城镇社区、村居的居民中产生。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2.岗位名称:社会治理类岗位
(1)岗位要求:热爱网格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基层治理的相关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能熟练运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处理表格及文字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
(2)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
四、岗位开发管理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级部门统一发布岗位公告。
城镇公益性岗位: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的城市社区、村居提出报名申请。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失业登记表、公职亲属备案等材料。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1寸照片2张;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单页、索引页);
(3)奎山街道常住人口是指长期居住在奎山街道辖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奎山户籍或在奎山街道辖区内有房产)需提供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相应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学历证书(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7)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不需要提交);
(8)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要求未进行工商注册、未在五险状态,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审核。
(9) “二孩妈妈”群体,要求孩子均未满18周岁且未进行工商注册、未缴纳五险,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所在街道卫计部门出具的“二孩”证明。
(二)资格审查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社区、村居负责组织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上报街道。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审(联审)。其中,公职人员和社区(经济合作社)干部亲属,由街道研究通过,报区级部门备案。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等额录取。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上岗前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按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和公示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岗位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培训上岗。
六、日常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城乡公益性岗管理办法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1.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3984.3元/月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其他须知
(一)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复审(联审)不作为确定符合聘用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严格遵守街道有关工作规定、管理办法,对违规人员按违规情况处理。
(三)本公告由奎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奎山街道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奎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8日
奎山街道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原标题:2026年奎山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ODA0NTM4Ng==&mid=2649567164&idx=2&sn=1e9bf659f6c3252dcc026986456770f2&scene=6&poc_token=HM2ByGqj6MCq42TwT0iCv4DqHmCcNPeBs2N1iL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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