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和引导方正籍在外各类人才归乡就业创业,服务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启动“归雁计划”,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和方式
此次“归雁计划”原则上适用于方正县生源地或方正县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方正县固定资产累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四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他有意愿到方正县落户发展的各类人才。
(一)调转
在县域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空编安置的原则,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特殊情况可使用周转编或系统内统筹调剂的方式予以接收。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
(二)聘用
1、鼓励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回乡就业,与本地民营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聘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元/月就业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根据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凡符合方正县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的人员,可采取政府编外聘用方式引才,根据人员层次、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待遇。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必要时可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技术联姻等柔性方式引才。
(三)招聘
对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由县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面试(实操)方式选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满足方正县“归雁计划”引才范围;
3、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匹配引入单位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在编在岗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5、在编调入需满足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才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处分期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保障
1、重点培养。对“归雁计划”引进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青年干部储备计划,单独建立工作台账,在5年内重点跟踪考核,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优先评定职称。
2、配偶随迁。根据“归雁”配偶实际情况,属在编人员的妥善安置到与原工作对口的空编岗位,非在编人员的根据本人意愿,协调县内民营企业接收。
3、绿色就医。为“归雁”人员发放“归雁人才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设就医绿色服务窗口,本人及家属可持卡享受优先诊疗服务,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常规性体检。对于非在编人员且未购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的,提供保费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的商业医疗保险补贴支持。
4、住房安居。“归雁”人员及其配偶在县内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2年,在人才公寓投用前,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2年。
5、交通出行。“归雁”人员可持“归雁人才卡”享受县内公共交通免费出行保障。
以上政策保障内容适用范围不包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在政策调整前长期适用,有意愿回归人员可随时申请。公告网址:http://www.hrbfz.gov.cn/
(二)申请方式。采取网络申请和电话申请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邮箱:fzxrencaike@163.com;电话:0451-57116278,县人社局邮箱:15046728118@163.com;电话:0451-57116059。
(三)报名材料。申请时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成PDF文件,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上传到指定邮箱,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1)方正县“归雁计划”报名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等符合归雁条件的基本材料。
(3)在编人员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
(4)申请人《无不得申请情形承诺书》(附件2)。
五、纪律监督
(一)“归雁计划”实行回避制度。归雁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分配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用人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二)“归雁计划”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归雁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归雁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归雁计划”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归雁计划”全过程,任何环节、任何阶段发现有归雁人员不符合归雁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归雁资格。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县域发展实际随时调整,政策内容由方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57116278
监督举报电话:0451-57116279
附件1:附件:附件1:方正县“归雁计划”报名表.docx (16.9 KB)
附件2:附件:附件2:方正县“归雁计划”无不得申请情形承诺书.docx (14.9 KB)
方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原始标题: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方正县“归雁计划”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rbfz.gov.cn/fzx/c109837/202512/c01_1099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