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延边州就业服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2人)

2026-01-14 10:28:47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其中综合服务岗位1人、就业服务岗位1人。

  二、招聘相关条件要求

  (一)招聘条件

  具有吉林省内户籍且在延吉市长期居住,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岗位应聘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

  2.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满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3日至27日。

  (二)报名地点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州就业服务局513室。

  (三)报名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原件(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近期红底免冠小2寸照片1张。

  (四)资格初审及录用

  报名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存在问题的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经面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通知)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酬及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的报酬不低于当期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险,其他待遇依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433-2879106

  附件: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24.5 KB)

  延边州就业服务局

  2026年1月13日

  原始标题:延边州就业服务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hrss.yanbian.gov.cn/xxgk/tzgg/202601/t20260113_56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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