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26-02-27 16:28:03 

  因工作需要,长宁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3名,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与条件

  1.招聘职位:聘用书记员3名

  2.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的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在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折合后加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4)岗位职责:

  ①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③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④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⑤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7日09:00—2026年3月6日24: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公告发布后即可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294917052@qq.com邮箱。

  报考者应上传材料有:《2026年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可上传其他相关技能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请报名者及时关注邮件回复信息及公告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聘用书记员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与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占30%(法律职业资格加分后该项不超30分)、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采用计算机上机答题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2)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名单将通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进入面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长宁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资格审核应携带纸质材料有:《2026年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1张,其他相关技能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三)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另行通知。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过考察组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在长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每年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考核优秀的,可按本院相关规定转聘法官助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4.若因重大法院改革政策影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长宁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有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七)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8789012。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制定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长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56.5 KB)

  长宁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6日

  原标题:长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3d5837d4-5971-4f1a-a237-19d20ce1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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