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扩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临安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聘任法治建设监督员(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区级(含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法律工作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工作代表;
3.市民群众。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杭州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
3.关心、支持法治临安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法治监督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本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及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开展监督,并向区委依法治区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行政执法专题调研、法治建设专题调研等活动,查找相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与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参与本区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函、法治建设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四)收集、反映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办理区政府、区委依法治区办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建设监督相关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
申报方式:点击附件下载《杭州市临安区法治建设监督员(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填写后于3月23日之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及资格证书以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临安区司法局204室。
(二)审核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确定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批准后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法治建设监督员(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汪玮、杨森
联系电话:0571-89542680、0571-89542674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204室(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460号)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法治建设监督员(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docx (18.1 KB)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原始标题:杭州市临安区法治建设监督员(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linan.gov.cn/col/col1229262379/art/2026/art_82f7d58fa9c24641bda01908e864a3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