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一)(5人)

2026-04-24 11:12:46 

  根据省委编办批复及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遵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单位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始建于1980年10月,是一所公办的完全中学,为海南省首批省一级甲等省级重点中学,亦是海南省唯一一所本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同时被认定为海南省首批“海外华裔子弟华文中学教育基地”。建校四十六年来,我校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牢记“学做人、会读书、勤锻炼、勇拼搏”的校训,秉承“艰苦创业、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附中精神,以“建设一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为奋斗目标,坚持爱国主义为核心,致力于探索一条以先学做人,后勤奋读书为特色的海师附中发展道路。近年来,办学质量获得了社会各界及同行的高度认可。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详见《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设有北京、长春和上海三个考点,考试时间及地点按北京、长春、上海依次进行,各考点的公告按照北京、长春、上海依次发布。若某学科岗位招聘计划在某一考点招满,下一考点不再招聘该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4日至2008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毕业生。应聘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统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等。后续招聘工作中延长报名时间及拟聘人员公示均与第一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其他有关事项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官网发布公告。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以JPG或PDF格式图片上传,按报名材料提交顺序,将文件打包为“姓名+学科+考点”命名的压缩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邮箱

  网络报名邮箱:b5728088@163.com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4月24日10:00-4月30日10:00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9日 8:00-9:00  北京师范大学

  2026年5月16日8:00-9:00  东北师范大学

  2026年5月23日8:00-9:00  华东师范大学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考人”处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①大学教育期间获得的与应聘岗位的学科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含本科、硕士与博士)

  ②国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

  ④与应聘岗位的学科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安排在编在岗的3名人员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后10天内完成并及时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官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相关事宜。报名期限(2026年4月30日10:00)后线上不再接受考生新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4月24日10:00-4月30日10:00及时登录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4月30日15:00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北京、长春、上海场校园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需留意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官网公告。

  (二)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5〕9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以及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考试,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一般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

  北京场:2026年5月9日, 北京师范大学

  长春场,2026年5月16日,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场:2026年5月23日,华东师范大学

  (3)成绩公布

  笔试当天22:00前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丢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者,可持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网络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所需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与地点如下:

  北京场:2026年5月10日,北京师范大学

  长春场,2026年5月17日,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场:2026年5月24日,华东师范大学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5〕10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每一岗位本校及主管部门考官比例不超过60%。面试依据“课程标准”,根据制定的教学内容、课题和要求、写1课时教案,时间60分钟,然后进行微格教学、专家问答答辩,其中微格教学不少于15分钟,专家问答答辩不少于5分钟。总分满分100分(其中教案书写占20分,微格教学占70分;专家问答答辩占10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参加北京、长春、上海场校园招聘通过面试的应聘者,将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丢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者,可持社会保障卡、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考试,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结束当天20:00前,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公布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与地点等事项。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北京、长春、上海三个考点单独计算,即北京考点按照以上笔试、面试的考试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确认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并及时公示。若招聘岗位已满,长春考点不再招聘该岗位。若招聘岗位未满,剩余岗位累计到长春考点,并及时更新招聘岗位计划。上海考点招聘岗位以此类推。

  2.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师范大学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3.考察: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园官网发布。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三个考点独立计算的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师范大学审核,经海南师范大学同意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师范大学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不符合聘用的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招聘人员聘任岗位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向学校说明并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

  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海南师范大学及我校两级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监督联系电话

  1.海南师范大学纪检一处:0898-6588201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0898-6588145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纪委办公室:0898-6572859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98-65728566(工作日:8:30-12:00 14:40-17:30)联系人:王老师

  0898-65728088(工作日:8:30-12:00 14:40-17:30)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docx (15.1 KB)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20.1 KB)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 (1).docx (15.9 KB)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x (12.2 KB)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6年4月23日

  原始标题: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6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一)

  信息来源: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604/77b1cc6d5969481bbbc90c029c706622.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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