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陆丰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60人)

2026-05-06 16:23:07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陆丰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本次招聘共设置2个岗位,计划招聘6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陆丰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当日,即1996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具有广东省汕尾市户籍(生源);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封闭式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8.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从陆丰市公安局辅警岗位离职未满3年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9日9:00至2026年5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陆丰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126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报考,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报名需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填报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手机号码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考试及测评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共设置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均在陆丰市内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在“报名系统”直接查询。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核。

  1.体能测评对象: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遵循考生自愿原则,按照职位招录人数1:4的比例扩大体能测评和资格审核人数范围。(入围人数少于1:4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则一并列为体能测评对象)。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

  (1)纵跳摸高:男子组合格标准为≥265CM,女子组合格标准为≥230CM;

  (2)10米×4往返跑:男子组合格标准为≤13″1,女子组合格标准为≤14″1;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组合格标准为1000米跑≤4′25″,女子组合格标准为800米跑≤4′20″;

  体能测评成绩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评成绩不折算计入总成绩。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每人最多可测1次,10米×4往返跑每人最多可测2次,纵跳摸高每人最多可测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对象:通过体能测评者确定为资格审核对象。

  2.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具体以资格审核公告为准。入围对象携带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个人征信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要求: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名次并列,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的面试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在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调取报考者个人档案作进一步考察。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递补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安陆丰”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或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按照本次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自首批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1年内有效,若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合同、岗前培训与考核

  正式聘用后,与陆丰市公安局签订首次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将统一组织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将再次组织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评定辅警层级,正式予以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陆丰市公安局将不予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材料。用人单位每年还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将作为今后续聘与否的依据。

  九、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标准按照《陆丰市公安局辅警工资定岗定酬制度》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前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等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考生须保持手机(与报名表填写一致)畅通,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将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安陆丰”公众号公布,或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五)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陆丰市公安局解释。

  附件:

 附件:附件1.陆丰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ls (73.5 KB)

  附件: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docx (13.5 KB)

  咨询电话:0660-8930193(陆丰市公安局政工室)

  陆丰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日

  原始标题:陆丰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ufengshi.gov.cn/swlufeng/zwgk/tzgg/content/post_1245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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