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才引进与招聘公告

2026-05-07 12:09:11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博士研究生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的学术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48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3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两项的学科带头人,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陕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之两项的学科领军人才,年龄55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各类别人才引进、招聘具体条件可咨询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9-88182596。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 学科(专业方向) 学历
学位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哲学与社会
发展学院
0101哲学010104逻辑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老师 029-88182777
zxyshfzxy@nwupl.edu.cn
2 经济学院 0201理论经济学020101政治经济学020104西方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2 刘老师 029-88182698
20171352@nwupl.edu.cn
0701数学070101基础数学)
3 法治学院、法律
硕士教育学院
0301法学030101法学理论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6诉讼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2 老师 029-85385138
3043836564@qq.com
0301法学030102法律史 1
4 行政法学院(纪检
监察学院)
0301法学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2 老师 029-88182656
lidayong@126.com
0301法学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8纪检监察学 1
5 刑事法学院 0301法学030104刑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2 老师 029-88182613
wg@nwupl.edu.cn
6 民商法学院 0301法学030106诉讼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老师 029-88182600
zfmsfbgs@163.com
0301法学030105民商法学) 1
7 经济法学院知识
产权学院
0301法学0301Z3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老师 029-88182630
xfdjjf2026@163.com
0301法学0301Z2 知识产权法学 1
8 国际法学院
(国际仲裁学院)
0301法学030109国际法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2 伏老师 029-88182671
xfdgjf99@163.com
9 国家安全学院
(反恐怖主义
法学院)
0101哲学010107宗教学0301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4民族学030402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406中华民族学、030407人类学与世界民族1402国家安全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老师 029-88182470
274735248@qq.com
0301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政治学030206国际政治030207国际关系)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1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302政治学030201政治学理论030202中外政治制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齐老师 029-88182767
pop.auska@163.com
1204公共管理120401行政管理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薛老师 029-88182496
94234951@qq.com
0301法学030101法学理论)0101哲学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0201理论经济学020101政治经济学)0401教育学040101教育学原理)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12 公安学院
(公共安全法
学院)
0301法学030104刑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Z3侦查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2 老师 029-88182756
davidhudewei@qq.com
13 新闻传播学院
(艺术学院)
1357设计、1370设计学1403设计学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张老师 029-88182726
xbzfnews@163.com
0503新闻传播学050301‌新闻学、‌050302传播学) 1
14 商学院
(管理学院)
1202工商管理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李老师 029-88182575
287318138@qq.com

  三、应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公告

  在西北政法大学官网(https://www.nwupl.edu.cn/)、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s://rsc.nwupl.edu.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自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2.应聘者应在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将相应的报名材料(《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获奖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各单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人事处联系人:

  王老师,联系方式:029-88182596/029-88182518,NWUPLszk02@163.com。

  (三)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本公告和招聘计划规定的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核

  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以面试、试讲等方式设置若干测评要素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科研能力、工作经验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五)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学校组织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六)心理健康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审查

  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审查,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测评、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官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学校按照国家、陕西省及学校有关政策为引进、招聘的人才兑现相应工资、社保及各类福利待遇。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绩效工资可“一事一议”实行年薪制。

  学校对招聘的人才采取首聘期考核制,首聘期合格的人员,学校根据编制管理实际,可分批有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入编手续办理完成前暂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限申报招聘计划中的1个岗位,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招聘要求,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电话准确并保持畅通,因提供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畅通造成有关问题,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上级和《西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与招聘办法》(西法大党政联发〔2024〕4号)等相关规定为准,由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西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doc.doc (55.0 KB)

  西北政法大学人事处

  2026年5月6日

  原始标题:西北政法大学2026年教学科研岗位人才引进与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nwupl.edu.cn/gzdt/ggtz/147941.htm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