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满足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需求,拟面向齐齐哈尔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名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6人,具体招聘情况见(附件1)《铁锋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情况统计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常住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经过社区、街道、区就业部门认定的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4.大龄失业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5.具备公益性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符合履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3.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由其他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仅在工作时间接收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地点:铁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零工市场(铁锋区木海街1号)。
(四)报名咨询电话:0452-2188808。
(五)报名所需材料:
1.《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
2.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社区、街道、区就业部门认定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4.填写完善的《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1份;
5.名下无营业执照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征信报告或小额贷款还款证明原件;
6.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近一年缴费流水。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资料审核及面试评分相结合方式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铁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铁锋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可进行递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三)岗前培训。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四)组织上岗。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聘用协议》,协议期限3年,协议到期后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满考核。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一)被招用的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为201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二)由用人单位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五、相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需时刻关注铁锋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录用人员需服从铁锋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要求,能够服从岗位统一调配。
(三)本公告由铁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铁锋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情况统计表.docx (12.5 KB)
附件:附件2: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docx (12.8 KB)
铁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
原始标题:铁锋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tfqzf.gov.cn/tfq/c101760/202605/c02_621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