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级(中级)雇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法律事务岗中级雇员1名。
(二)招聘范围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本次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要求、职业资格及岗位职责等详见职位表(附件1)。具体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依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五)国(境)外高校毕业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六)社会人士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黄埔信息网(网址:http://www.hp.gov.cn/)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6日18:00
(三)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psfj2026)。有意向人员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6.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8.机动车驾驶证。
(四)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对所有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才能参加笔试。
(五)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延长报名时间。
1.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应于2026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2026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博士报考的,免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不占用进入资格复审名额。
(六)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通过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笔试合格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递补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博士报考的,考试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者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十)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由区人社部门在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一)已入职的考生因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其后被发现资格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本招聘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2116727。
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12日
原始标题: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11036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