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26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6-05-23 09:22:57 高校招聘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攀枝花学院 公益二类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

  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本科院校。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本次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7人。专业不限,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三、招聘方式、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2026年高校毕业生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三)报考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引进类别及待遇

  (一)引进类别

  博士专职辅导员

  (二)引进待遇

  (1)本次招聘解决国家事业编制;

  (2)学校协助申请市级安家补助及事业补助20万元;

  (3)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4)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3年;

  (5)应聘人员来校考察,学校提供两晚免费住宿;

  (6)应聘人员入编后,学校报销来校考核往返交通费一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名额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rczp@pzhu.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职辅导员”。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攀枝花学院2026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含近期免冠二寸彩照)填写完成后作为附件提交,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从专科阶段开始提供);

  (5)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专科阶段开始提供);

  (6)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顺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作为附件提交。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简历转发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初步确定拟引进人员。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启动考核程序。

  (三)面试考核

  1.院级考核:学校用人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核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由攀枝花学院在直接考核前告知拟引进人员。

  2.心理健康测评:拟引进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评。

  3.校级考核: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能力面试。校级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根据考核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攀枝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攀枝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专项研究后确定。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攀枝花学院按照直接考核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报到,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服务期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学院纪委机关:0812-3371956

  4.咨询电话:

  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687

  附件:攀枝花学院2026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报名信息表.docx (21.2 KB)

  攀枝花学院

  2026年5月22日

  原始标题:攀枝花学院2026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专职辅导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www.pxrc.com.cn/article/24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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